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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9-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行业 电力企业 国家电监会 |
内容要点 | 电力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无证从事电力生产经营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无相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从事电力建设或超越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挂靠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建设单位任意随意压缩合同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的;小火电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未经验收,违反电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的;电力生产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检的;发生电力生产事故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电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外委单位以包代管的;拒不执行电力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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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0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各电力企业认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突出,是当前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安全〔2010〕70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福建电力行业实际,现制定《福建电监办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