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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9-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企业 电力生产 电力事故 |
内容要点 | 本规定外包项目是指电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外包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 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的生产外委单位给予依法清退,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没有持证上岗的生产外委人员给予依法辞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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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安全〔2010〕100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水电十六工程局,华电福建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华能福州、大唐宁德、国电江阴、太平洋湄洲湾、华阳后石、厦门嵩屿电厂、中电国际:
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防范生产项目外包事故的发生,福建电监办制定了《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反馈意见,于9月28日前报我办。
附件:《福建省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岩
电话:0591-87028928
传真:0591-87028915
电子邮箱:fzb-aqjgc@se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