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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甘肃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6-07-0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过剩产能 脱困发展 煤炭开采企业
    内容要点

    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关键数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08 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甘发改环资〔2016〕58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酒泉市能源局、平凉市能源局,省节能监察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制定了《全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环资处 赛勇  0931-4609446  gsfghz@163.com

    附件:全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附件

    全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87号),为做好我省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通过对煤炭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的执法专项行动,全面了解全省煤炭行业能源消耗状况,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促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推动煤炭行业脱困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请你们组织本地区所有煤炭开采企业(含井工开采和露天开采)开展能耗情况检查并提交企业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我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煤炭开采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主要包括本地区煤炭企业2014-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情况。

    2.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实施情况。按照《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4-2012)和《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45-2012)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单矿井(单坑)、多矿井(多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否达标。

    (二)检查方式

    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可采取监测、样本采集、查阅台账等手段,对相关能源消耗数据进行验证和核算,摸清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确定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三)结果处理

    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或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将辖区企业信息(企业名单、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及此次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联系人、电话,省节能监察中心将具体联系人及电话等于7月8日前提交省发改委环资处;7月15日前请各地提交本地区检查情况总报告及企业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总报告包括检查的企业名单、覆盖范围、检查结果、违法查处意见、企业整改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7月15日起请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省节能监察中心电话通知各地),7月22日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交我委环资处。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组织对煤炭企业能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不留死角。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二)要明确组织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并加强对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市州要积极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做好专项检查与节能监察工作的衔接。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是国家2016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纳入国家重大节能专项监察内容,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开展。

    (四)参加能耗情况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交由所属单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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