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2-05-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机组 火力发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加强火力发电企业配煤掺烧安全管理,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福建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配煤掺烧安全管理实行来煤检测、煤场储存、输煤配煤、锅炉燃烧调整、脱硝除尘脱硫全过程安全管理。 配煤掺烧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燃煤掺配、防自燃爆燃、保证机组出力、烟气排放等。 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燃煤火力发电企业。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2-05-03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安全〔2012〕7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火力发电机组配煤掺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我省火力发电企业配煤掺烧安全管理,保证机组出力能满足电力调度要求,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福建电监办组织制定了《福建省火力发电机组配煤掺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细则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