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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福建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2-06-2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水电站 电力安全 电力企业
    内容要点

    文件指出,总装机20MW以下水电站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确定的“先衔接、后提升”和“三级达标为主”的原则,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已确认为A、B级的企业,由福建电监办认定衔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关键数字

    福建电监办关于做好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安全〔2012〕108号

    各设区市电业局、各县电力(供电)公司、各水电站: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2〕54号)要求,现就做好福建省规模以下水电站企业(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总装机20MW以下水电站按照省政府安委办确定的“先衔接、后提升”和“三级达标为主”的原则,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已确认为A、B级的企业,由福建电监办认定衔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请已确认为A、B级的企业按调度关系于7月20日前向所属调度机构提交A、B级企业证书材料,由各级调度机构负责核实。各县级调度机构核实汇总各直调水电站后报各地级调度机构,各地级调度机构汇总后按要求填写《总装机20MW以下水电站标准化级别认定衔接表》(见附件)于7月31日前行文上报福建电监办。未评级的水电站按照当地政府安办要求开展A、B级评定后按以上程序认定衔接,由各地级调度机构汇总于每个季度末行文上报福建电监认定。

    衔接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后,若需提升为二级以上企业可直接向福建电监办申报评级计划,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前完成所有电力企业标准化达标。

    请各设区市电业局、各县电力(供电)公司督促调度机构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调度关系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的水电站。

    联系人:方军 0591-87028928;13696872766

    陈闽新 0591-87833070;13625029053

    邮箱: fjbaqjg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总装机容量为20MW以下小型水电站标准化级别认定衔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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