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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1-03-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监管 发电企业 国家电监会 |
内容要点 | 报送内容为《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及说明》中所附的发电04表、发电06表、发电07表、电网04表、电网05表、电网06表、电网07表、电网19表、电网21表等9张表格及年度电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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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1-03-0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价财〔2011〕29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福建分公司、大唐国际福建分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直调发电企业:
近日,国家电监会下发《关于报送2010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的通知》(办价财函〔2011〕5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报送报告文本和表格电子版可登陆福建电监办网站(http://fzb.serc.gov.cn/)“重要文件”栏目下载。各电力企业应根据提供的统一格式,于2011年3月31日前以正式书面文件报送福建电监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所属发电企业按时报送,并统一汇总后报送福建电监办。其他发电企业直接报送福建电监办。
三、各电力企业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将负责报送工作的具体联系资料依据附件2,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福建电监办市场与价格财务处。
联系人:福建电监办市场与价格财务处 陈莉莉
联系电话:0591-87028908,7128908(微波)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
邮 编:350003
电子邮箱: fzb-jcc@serc.gov.cn
传 真:0591-87028915,7128915(微波)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国家电监会《关于报送2010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的通知》(办价财函〔2011〕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