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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10-27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监管 电力用户 供用电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所指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电力用户、设计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承装(修、试)企业)、电力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从事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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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0-27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行为,依法保护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的供用电环境,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我办制定了《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福建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最终发文稿).doc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