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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获得电力 配电自动化 不停电作业 |
内容要点 | 推广园区企业“开门接电”。政企联合开展电网规划布局,超前布点变电站站址和电力主干线路通道,将批复后的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政企协同强化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计划等信息共享,超前建设园区内部主干配电网,实现园区电力接入“拿地即开工”。供电企业在线获取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超前制定供电方案,按照本地电力接入成本分摊政策,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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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聚力打造“马上办电”服务品牌,深化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扩大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试点范围,推广“开门接电”服务模式,扩大“零计划停电”示范区范围,全市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8%、99.94%,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1.8小时、5小时。强化供电保障、降低接电成本、优化服务水平,推动马鞍山市“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
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县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皖营商环境组〔2024〕1号)、《安徽省能源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版)的通知》(皖能源电调函〔2024〕26号)等文件要求,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对照国家要求,组织制定了《马鞍山市“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马鞍山供电公司
2024年6月20日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版)
一、工作目标
聚力打造“马上办电”服务品牌,深化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扩大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试点范围,推广“开门接电”服务模式,扩大“零计划停电”示范区范围,全市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8%、99.94%,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1.8小时、5小时。强化供电保障、降低接电成本、优化服务水平,推动马鞍山市“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省标杆水平。
二、工作举措
(一)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实现接电更快捷
1.强化重点项目专属服务。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打造“高级客户经理团队”,由专属客户经理代办用电报装、涉电审批等事项。落实重点项目一对一“项目长”负责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高效协调推进重点项目接电进度。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三方契约,明确项目送电时间及各方权利义务,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送电、早投产。
2.推广园区企业“开门接电”。政企联合开展电网规划布局,超前布点变电站站址和电力主干线路通道,将批复后的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政企协同强化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计划等信息共享,超前建设园区内部主干配电网,实现园区电力接入“拿地即开工”。供电企业在线获取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超前制定供电方案,按照本地电力接入成本分摊政策,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
3.创新推行极简审批改革。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10千伏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备案制和35千伏及以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修订完善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政策和办事指南,探索对符合“三零”服务或“非禁免批”范围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非禁免批”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推动涉电审批再提速。
4.探索市政设施协同建设。探索电力管沟“随路先建”,供电企业参与道路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出台电源点、电力管廊建设支持政策,实现土地出让时,同步确定电源点(开关站)建设用地,新建市政道路时,同步规划和建设电力管廊。
(二)突出数智赋能驱动,实现办电更便利
5.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拓展“政务+电力”服务场景,深化“不动产+供电”联动过户、“企业开办+用电申请”联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场景应用,试点推进“工商变更+更名”等公共服务“一次办”。拓展供电业务组合联办场景,实现“过户+改类”“过户+增容”“过户+退费”“销户+退费”“更名+增值税变更”等供电业务“一次办”。
6.深化“物流式办电”应用。依托“网上国网”客户端,提升电子签章应用的便利度和友好性,完善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用电合同签约、竣工报验等线上办电功能。优化业务进程展示界面,开发关键节点提醒功能,实现办电进程全景式展示。开通环节责任人查询、办电服务催办、服务质量评价等功能,实现用户诉求“云端响应”。
7.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电子发票开具、下载、送达等多维服务。实现电费缴纳、阶梯电量跨档等用户关切信息及时推送,提升供电服务信息触达能力。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批准、项目规划、企业开办等信息,推动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常态化。试点开展移动作业终端功能升级,实现现场服务记录自动录入系统流程。
(三)落实为民惠企政策,实现用电更经济
8.扩大“三零”服务范围。巩固160千瓦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三零”服务改革成果。扩大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低压用电报装“零投资”范围。
9.细化延伸投资政策。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根据需要完善电力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出资界面、资金来源、拨付程序、拨付标准、电网建设标准、项目实施程序等内容,确保“零投资”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加快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线上展示,推动进度适度超前或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完工,助力惠企政策加快落地。
10.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推动明码标价,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临永结合”模式,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统筹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的接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使用完后可快速接入永久用电,节省用户综合成本。深入开展“供电+能效”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临电租赁共享、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等服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四)强化配网建设发展,实现供电更可靠
11.打造网架标准化建设。着力开展配网高质量发展五年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城区厘清网架结构,农村加强末端联络建设”原则,聚焦中心开闭所、环网柜落点布局及电力管线配套建设,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加强与城市发展规划衔接,做到成果深度融合。
12.提升运维服务能力。持续深化配网不停电作业模式,扩大配网工程、检修和抢修中的不停电作业应用,加大移动环网柜车、旁路电缆车、中压发电车等设备综合使用,市、县供电公司配网不停电作业次数同比分别增长40%、30%以上,供电公司业扩工程不停电接火率不低于99%。
13.提高配网智能化水平。加快配自终端布点建设。年底前全市标准化馈线自动化覆盖率不低于80%,线路自愈比例不低于65%。二是深化配自检测中心运营。打造“全透明、全覆盖”配自检测体系,严格把关配自终端入网,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入网”。
14.强化可靠性机制建设。完善并落实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明确技术标准、奖惩标准、奖惩兑现程序和周期等内容。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全市全口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8%、99.94%,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1.8小时、5小时。
(五)靓化“马上办电”品牌,实现服务更贴心
15.做好为民为企服务。常态化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供电服务意见建议征集等用户走访活动,聚焦报装接电、供电质量、办用电成本等方面,听取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用户在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建“电力观察员”队伍,分行业、园区收集反馈用户诉求和服务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点开展电能质量敏感用户专项排查,做好供电线路巡视、用电检查、监测诊断等服务,针对性提出治理建议,引导用户加强内部治理,推动电能质量问题稳步解决。
16.优化供电服务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村网共建”“社网共建”服务,设立电力便民服务网点,将供电服务网络融入基层服务体系,提升供电服务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未诉先办”示范区,挖掘用户潜在需求,主动开展供电服务,提升“皖美办电”品牌影响力。试点对夜市、农田等小容量流动性用电场景,推出“扫码用电”服务,实现共享插座随扫随用。
17.设置园区供电公共服务站点。按照地理环境、电力客户密度、抢修服务时限要求、区域电网等要素,在园区设置供电公共服务站点,以更快捷的抢修运维,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资源向园区赋能。
三、保障举措
(一)抓好任务落实。发挥市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同攻坚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动态优化工作专班机制,细化制定本地区“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加大对增量配电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清单化闭环式推进目标举措落地见效,并按月反馈工作情况。
(二)推动改革创新。常态化对标一流标杆城市,针对工作短板弱项,推出更多集约高效、首为首创的务实创新举措。积极主动作为,按季度做好省政府评议迎检工作,力争创建省内标杆。主动承担提升行动方案各项试点任务,争取纳入季度分析评议正面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介推广。
(三)注重宣传解读。持续开展“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各市要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解读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创新做法、成效亮点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报送高质量的宣传报道。
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 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关于印发“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版)的通知.doc
附件
序号 | 分类 | 工作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强化重点项目专属服务 | 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打造“高级客户经理团队”,由专属客户经理代办用电报装、涉电审批等事项。落实重点项目一对一“项目长”负责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高效协调推进重点项目接电进度。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6月底 |
★2 | 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与用户签订三方契约,明确项目送电时间及各方权利义务,助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送电、早投产。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 | 2024年6月底 | |
★3 | 推广园区 企业“开门接电” | 政企联合开展电网规划布局,超前布点变电站站址和电力主干线路通道,将批复后的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4 | 政企协同强化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计划等信息共享,超前建设园区内部主干配电网,实现园区电力接入“拿地即开工”。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5 | 供电企业在线获取项目核准备案信息,超前制定供电方案,按照本地电力接入成本分摊政策,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6 | 创新推行极简审批改革 | 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10千伏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备案制和35千伏及以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制。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7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修订完善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政策和办事指南,试点对符合“三零”服务或“非禁免批”范围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非禁免批”政策,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推动涉电审批再提速。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8 | 创新推行极简审批改革 | 探索电力管沟“随路先建”,供电企业参与道路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 市及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9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制定出台电源点、电力管廊建设支持政策,实现土地出让时,同步确定电源点(开关站)建设用地,新建市政道路时,同步规划和建设电力管廊。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10 | 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 | 拓展“政务+电力”服务场景,深化“不动产+供电”联动过户、“企业开办+用电申请”联办、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场景应用,试点推进“工商变更+更名”等公共服务“一次办”。 | 市供电公司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11 | 拓展供电业务组合联办场景,实现“过户+改类”“过户+增容”“过户+退费”“销户+退费”“更名+增值税变更”等供电业务“一次办”。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12 | 深化“物流式办电” 应用 | 依托“网上国网”客户端,提升电子签章应用的便利度和友好性,完善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用电合同签约、竣工报验等线上办电功能。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13 | 优化业务进程展示界面,开发关键节点提醒功能,实现办电进程全景式展示。开通环节责任人查询、办电服务催办、服务质量评价等功能,实现用户诉求“云端响应”。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14 | 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 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电子发票开具、下载、送达等多维服务。 | 市供电公司 | 市税务局、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15 | 实现电费缴纳、阶梯电量跨档等用户关切信息及时推送,提升供电服务信息触达能力。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16 | 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批准、项目规划、企业开办等信息,推动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应用常态化。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17 | 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 | 试点开展移动作业终端功能升级,实现现场服务记录自动录入系统流程。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18 | 扩大“三零”服务范围 | 巩固160千瓦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三零”服务改革成果。扩大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千瓦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低压用电报装“零投资”范围。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19 | 细化延伸 投资政策 | 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根据需要完善电力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出资界面、资金来源、拨付程序、拨付标准、电网建设标准、项目实施程序等内容,确保“零投资”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财政局、市直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20 | 加快实现工程建设进度线上展示,推动进度适度超前或与用户受电工程同步完工,助力惠企政策加快落地。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21 | 助力企业 降本增效 | 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推动明码标价,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供电公司、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22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临永结合”模式,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统筹设计施工临时用电和永久用电的接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使用完后可快速接入永久用电,节省用户综合成本。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23 | 深入开展“供电+能效”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临电租赁共享、综合能效诊断、新能源接入等服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
★24 | 打造网架标准化建设 | 着力开展配网高质量发展五年提升专项行动。按照“城区厘清网架结构,农村加强末端联络建设”原则,聚焦中心开闭所、环网柜落点布局及电力管线配套建设,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加强与城市发展规划衔接,做到成果深度融合。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25 | 提升运维 服务能力 | 持续深化配网不停电作业模式,扩大配网工程、检修和抢修中的不停电作业应用,加大移动环网柜车、旁路电缆车、中压发电车等设备综合使用,市、县供电公司配网不停电作业次数同比分别增长40%、30%以上,供电公司业扩工程不停电接火率不低于99%。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28 | 提高配网智能化水平 | 加快配自终端布点建设。年底前全市标准化馈线自动化覆盖率不低于80%,线路自愈比例不低于65%。二是深化配自检测中心运营。打造“全透明、全覆盖”配自检测体系,严格把关配自终端入网,坚决杜绝设备“带病入网”。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29 | 强化可靠性机制建设 | 完善并落实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明确技术标准、奖惩标准、奖惩兑现程序和周期等内容。 | 市发改委 | 市供电公司 | 2024年6月底 |
★30 | 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
★31 | 全市全口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城网、农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到99.98%、99.94%,城网、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分别不超过1.8小时、5小时。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底 | |
32 | 做好为民 为企服务 | 常态化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供电服务意见建议征集等用户走访活动,聚焦报装接电、供电质量、办用电成本等方面,听取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用户在办电和用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建“电力观察员”队伍,分行业、园区收集反馈用户诉求和服务体验。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33 |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试点开展电能质量敏感用户专项排查,做好供电线路巡视、用电检查、监测诊断等服务,针对性提出治理建议,引导用户加强内部治理,推动电能质量问题稳步解决。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34 | 优化供电 服务模式 | 因地制宜推行“村网共建”“社网共建”服务,设立电力便民服务网点,将供电服务网络融入基层服务体系,提升供电服务快速响应能力。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35 | 建设“未诉先办”示范区,挖掘用户潜在需求,主动开展供电服务,提升“皖美办电”品牌影响力。试点对夜市、农田等小容量流动性用电场景,推出“扫码用电”服务,实现共享插座随扫随用。 | 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11月底 | |
★36 | 设置园区供电公共服务站点 | 按照地理环境、电力客户密度、抢修服务时限要求、区域电网等要素,在园区设置供电公共服务站点,以更快捷的抢修运维,推动市、区两级企业服务资源向园区赋能。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4月底 |
37 | 抓好任务 落实 | 发挥市级“获得电力”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同攻坚重点难点问题。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局 | 持续推进 |
38 | 各县(区)要动态优化工作专班机制,细化制定本地区“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交流,加大对增量配电企业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清单化闭环式推进目标举措落地见效,并按月反馈工作情况。 | 各县(区)发改委 | 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5月20日前,出台提升行动方案和任务清单。 | |
39 | 推动改革 创新 | 常态化对标一流标杆城市,针对工作短板弱项,推出更多集约高效、首为首创的务实创新举措。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40 | 积极主动作为,按季度做好省政府评议迎检工作,力争创建省内标杆。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2024年9月底 | |
41 | 主动承担提升行动方案各项试点任务,争取纳入季度分析评议正面经典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宣介推广。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
42 | 注重宣传 解读 | 持续开展“获得电力”改革成效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持续营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43 | 积极对接各级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解读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创新做法、成效亮点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及时向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报送高质量的宣传报道。 |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 各县(区)发改委、各县供电公司、各供电分公司 | 持续推进 |
备注:标记★工作是根据《马鞍山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的通知》(马营商环境组〔2024〕1号)要求,制定的细化分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