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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福建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3-05-0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输供电企业 电力业务许可 电网工程
    内容要点

    各输供电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确保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证后监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年度自查等相关工作。

    各输供电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制度,认真如实填报自查内容,务必于每年第二季度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查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

    关键数字

    福建电监办关于开展输供电企业年度自查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资管〔2013〕83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供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持证企业证后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要求,现就输供电企业年度自查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输供电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确保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证后监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年度自查等相关工作。

    二、各输供电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制度,认真如实填报自查内容,务必于每年第二季度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查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通过年度自查的输供电企业,应携带许可证副本及自查报告至我办资质管理中心加盖自查通过章。

    三、即日起,福建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备案规定》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将在我办网站予以公告。

    四、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作为电网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施工合同、工程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我办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年度自查报告和电网建设工程备案材料采用网上提交方式,登录我办网站(fzb.serc.gov.cn),点击“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电子政务平台”进入。输供电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点击“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企业年度自查管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附件;电网建设工程(管理)单位提交备案材料的,点击“电力建设工程备案”,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项目信息”,并按填报说明填写。

    六、我办将根据各输供电企业上报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情况,在许可政务平台或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公示年度自查结果。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电网建设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提供备案材料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将此文转发至下属各级供电企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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