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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3-05-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输供电企业 电力业务许可 电网工程 |
内容要点 | 各输供电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确保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证后监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年度自查等相关工作。 各输供电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制度,认真如实填报自查内容,务必于每年第二季度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查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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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08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闽电监资管〔2013〕83号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供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持证企业证后监管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备案工作,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电监资质〔2012〕69号,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要求,现就输供电企业年度自查及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输供电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严格执行许可制度,确保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证后监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年度自查等相关工作。
二、各输供电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自查制度,认真如实填报自查内容,务必于每年第二季度之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自查报告,逾期将不予受理。通过年度自查的输供电企业,应携带许可证副本及自查报告至我办资质管理中心加盖自查通过章。
三、即日起,福建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在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备案规定》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满足备案要求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将在我办网站予以公告。
四、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作为电网建设工程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施工合同、工程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我办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五、年度自查报告和电网建设工程备案材料采用网上提交方式,登录我办网站(fzb.serc.gov.cn),点击“行政许可—在线办理—电子政务平台”进入。输供电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点击“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企业年度自查管理”,按要求填写,并上传附件;电网建设工程(管理)单位提交备案材料的,点击“电力建设工程备案”,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在平台功能菜单中,选择“项目信息”,并按填报说明填写。
六、我办将根据各输供电企业上报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监督检查情况,在许可政务平台或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公示年度自查结果。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备案的电网建设工程,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拒绝提供备案材料的,按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将此文转发至下属各级供电企业。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