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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南江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7-3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居民用气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燃气经营
    内容要点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以及中石油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天然气执行价格的告知函》精神,我省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131元。为了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本着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关键数字

    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 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

    自2023年4月1日起,四川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累计上浮15%(以2021年3月价格1.53元/m3为基准),2024年4月1日起四川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累计上浮18.5%,调整到1.8131元/m3,2023年5月29日已顺调5%(调价金额为0.08元/m3),仍有13.5%购气成本未顺调。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7月12日全市半年价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拟顺价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按照我县建立的天然气顺价调整办法,拟定了《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方案》。为了价格调整方案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南江实际,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联系电话:8222548。纸质意见或建议请送至党政中心办公大楼911办公室。

    附件:《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方案》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

    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以及中石油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天然气执行价格的告知函》精神,我省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24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131元。为了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本着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气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4〕86号)。

    (二)《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天然气执行价格告知函》。

    二、调价方案

    (一)拟调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文件规定的联动公式对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进行计算:

    价格变动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1.8131元/m3-1.53元/m3)/(1-4%)=0.2949元/m3(四家燃气公司2023年配气耗损率均超过4%,按4%核定), 2023年5月29日已顺调0.08元/ m3,本次按0.21元/m3顺调。

    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具体阶梯比价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居民一、二、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与居民一阶梯1:1.1比例计算。建议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顺价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3.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供区)、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正式价格未出台前,暂按县天然气公司价格执行;正式价格出台后,按新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乡镇各天然气公司供区范围。

    (三)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用气类别选择。对学校、养老托育机构、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合表价格)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五)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经测算,我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平均用气在30立方米左右,调价后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21元,每月增支6.30元,2024年执行时间3个月,需增加支出18.90元,对低收入群体家庭影响较少。建议,由民政部门在2025年调整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此次调价因素。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监管,保障城乡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新闻不实炒作,防止引起连锁反应,确保天然气市场秩序基本稳定。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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