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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文件类型 | 安全通报 | 标签 | 燃气安全 供气供暖设备 供暖锅炉安全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近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加强供气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明确了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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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各使用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未进行定期检验和超过法定检验有效期的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定期检验计划上报使用单位住所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年度检查。 |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为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近日,市市场监管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加强供气供暖相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明确了有关事项。
一是做好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工作。各使用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未进行定期检验和超过法定检验有效期的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于2021年11月底前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定期检验计划上报使用单位住所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工作,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年度检查。
二是加强供暖锅炉安全整治工作。各使用单位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检查力度。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检(校)验、应急演练情况。严厉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气瓶、充装“黑气瓶”、不按规定使用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使用未经注册登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固定式压力容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