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管道保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监查 |
内容要点 | 为了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
关键数字 |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津发改管保规〔2021〕9号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陶海成; 联系电话:23142832,13820377486)
附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doc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与服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施石油天然气长
输管道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服务、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所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管道企业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运营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依法设立管道保护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3项、市级行政服务事项2项、区级行政服务事项3项。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为:“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涉及跨区域的)许可,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
区级行政许可事项为:“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本行政区域的)许可、“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
市级行政服务事项为:“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涉及跨区域的)、“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涉及跨区域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受理。
区级行政服务事项为:“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本行政区域的)、“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本行政区域的)、“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北辰区由区发展改革委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静海区、宁河区由区行政审批局接件,转交区发展改革委受理。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的管道保护行政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发展改革委依据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管道企业未办理涉及跨区域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和“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责令区发展改革委改正“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管道保护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并建议区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章 行政许可与服务
第五条 管道保护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纳入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第六条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申请办理“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许可事项,提供下列材料: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申报表;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
案。方案应包括:该管段附近区域的区域总平面图和地下管线探测报告(需详细明确地体现受限制区域的情况);防护方案专家评审会的专家意见,定量风险评估报告,该管段运营期管理策略(如检测方式及频率、外部巡检要求等)。
第七条 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或“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事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作业申报表;
(二)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三)针对第三方施工可能造成管道事故的应急预案;
(四)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的情况说明;
(五)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清单。
第八条 管道企业办理“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报表;
(二)符合规范的纸质和电子版管道竣工测量图,包括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第九条 管道企业办理“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应当提供《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报表》。
第十条 管道企业办理“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符合规范的纸质和电子版应急预案文本。应急预案的内容应针对管道途经所在区管段,并将高风险段、高风险因素和缺陷情况作为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重点预控对象。
第十一条 管道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核、备案的方(预)案;确需修改的,管道企业和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向出具审核意见或报送备案的原办理部门重新申请审核或报送备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日常行政执法、重大执法活动和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需要配备执法设备。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形成行政执法文书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视频记录。
第十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管道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和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情况的监督抽查;
(二)管道外部安全的监督抽查;
(三)管道建设工地涉及管道保护方面的监督抽查;
(四)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举报的核查;
(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实施的其他管道保护监督抽查。
第十五条 区发展改革委对管道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重点抽查下列内容:
(一)管道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组织实施情况,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二)配备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管道保护巡线管理系统和使用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情况;
(三)开展管道巡护、检测和维修情况;
(四)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情况;
(五)管道标志和警示牌的设置情况;
(六)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情况;
(七)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报送备案情况;
(八)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报送备案情况;
(九)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采取的相应措施情况;
(十)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情况。
第十六条 区发展改革委应对投入运行的管道重点抽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三)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四)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五)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六)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七)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八)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
第十七条 区发展改革委接到管道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下列要求,对举报的管道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油气及暴恐活动等威胁管道运行安全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赶赴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
(二)对举报发现管道外部隐患(建构筑物占压、重车碾压、管道交叉并行间距过近、种植深根植物等),涉及油气管道的违法施工、违法穿越等违反管道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启动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隐患转化为管道事故。
核查后,对管道保护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的举报,及时受理、登记后,立即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区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管道保护行政处罚,由发展改革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二十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处罚的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发展改革部门的印章。
第二十二条 对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拆除、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拆除、改正期限。对情节较重的或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发展改革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罚款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展改革部门执法人员应将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接受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健全管道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执法档案,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三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本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接受被许可单位、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展改革系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津发改规〔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流程图及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
流程图及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与服务流程图及法律文书(样式)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许可流程图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申报表
申请企业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要内容 | |
项目名称: | |
管道项目核准文件及文号: | |
通过限制区域原因: | |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
防护方案: | |
申报人承诺: |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 |
申报单位(人): (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 |
二、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 |
三、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 |
四、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印章复印无效); | |
五、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 |
六、填写的名称、地址应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 |
七、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提交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名称: | |
施工地点: | |
限制区域防护措施: | |
审核意见: | |
审核机关(印章): | |
年 月 日 | |
抄送: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
“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流程图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
“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申报表
申请企业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三方施工作业主要内容 | |
项目名称: | |
承担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 |
承担第三方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 |
承担第三方施工作业的勘测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 |
承担第三方施工作业的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 | |
合法性证明文件: | |
施工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申报人承诺: |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许可机关无关。 | |
申报单位(人): (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 |
二、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 |
三、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 |
四、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印章复印无效); | |
五、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 |
六、填写的名称、地址应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 |
七、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提交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
“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
“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审核意见表
申请企业全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名称: | |
施工地点: | |
施工作业方案主要内容: | |
审核意见: | |
审核机关(印章): | |
年 月 日 | |
抄送: |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程序
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申报表
管道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管道所属企业全称: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竣工时间: | 投运时间: |
符合规范的纸质和电子版管道竣工测量图: | |
(包括管道中线测量成果表、线路走向总平面图、线路带状地形图、线路纵断面图、穿(跨)越地形图和纵断面图) | |
管道竣工验收时涉及管道安全的验收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
备案内容 | |
备注: | |
申报人承诺: |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备案机关无关。 | |
申报单位(人): (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 |
二、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 |
三、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 |
四、管道所属企业是指管道投入运行后的管理企业; | |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印章复印无效); | |
六、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 |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该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 |
八、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提交行政服务部门。 |
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备案内容 | |
备注: | |
申报人承诺: |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备案机关无关。 | |
申报单位(人): (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 |
二、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 |
三、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 |
四、管道所属企业是指管道投入运行后的管理企业; | |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印章复印无效); | |
六、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 |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该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 |
八、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提交行政服务部门。 |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报表
管道名称: | |
管道所属企业: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设计压力: | 管径: |
投运时间: | 输送介质: |
备案管道长度、起止点: | |
备案事项:□管道停止运行 □管道封存 □管道报废 | |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理由: | |
管道的安全防护措施: | |
备案内容 | |
备注: | |
申报人承诺: | |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对其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备案机关无关。 | |
申报单位(人): (签章)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 | |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 |
二、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五号字; | |
三、申请企业名称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 |
四、管道所属企业是指管道投入运行后的管理企业; | |
五、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印章复印无效); | |
六、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为A4纸,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企业印章; | |
七、填写的名称、地址应该使用全称,表格内数据使用阿拉伯数字,日期使用公历; | |
八、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填报单位,一份提交行政服务部门。 |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
备案受理告知书
备案企业全称):
你单位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报送了 (名称) 管线 (名称/区级行政区域/全) 段管道竣工测量图,特此证明。
备案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备案受理告知书
(备案企业全称):
你单位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报送了 (名称) 管线 (名称/区级行政区域/全) 段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特此证明。
备案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
备案受理告知书
(备案企业全称):
你单位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报送了 (名称) 管线 (名称/区级行政区域/全) 段《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申报表》,特此证明。
备案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二、举报受理及移送法律文书(样式)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举报受理登记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
记录人: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举报记录 | ||
受理机关(印章) | ||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 ||
年 月 日 | ||
告知情况: | 告知人: |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 |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举报移送登记表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
记录人: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举报记录 | |||
受理机关(印章) | |||
年 月 日 | |||
移送处理情况 | |||
移送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受理人: | ||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
告知情况: | 告知人: |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三、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法律文书(样式)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检查通知书
(当事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统一安排,决定对你单位£ ______________管道£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二、检查人员
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 、(姓名+执法证号) 组成检查组, 任组长。
如你单位认为执法人员与你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其回避。
三、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资料
(三)现场检查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抽查记录表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被检查单位 | 管道保护工作责任人 | ||||
(当事人)全称 | 管道保护工作管理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监督抽查人员 | 被检查单位随同人员 | ||||
(签名) | (签名) | ||||
抽查点位 | |||||
项目 | 抽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
管道企业履行法定管道保护职责 | □管道企业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组织实施情况; | □是;□否 | |||
□管道企业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是;□否 | ||||
□配备下列管道保护技术装备情况: | |||||
◇管道泄漏监测系统; | □是;□否 | ||||
◇入侵报警系统; | □是;□否 | ||||
◇视频监控系统; | □是;□否 | ||||
◇地理信息系统; | □是;□否 | ||||
◇巡线管理系统; | □是;□否 | ||||
◇使用其他先进适用的管道保护技术; | □是;□否 | ||||
□开展管道巡护、检测和维修情况; | □是;□否 | ||||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情况; | □是;□否 | ||||
□管道沿线标志和警示牌设立情况; | □是;□否 | ||||
□管道竣工测量图报送备案情况; | □是;□否 | ||||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 |||||
◇是否制定; | □是;□否 | ||||
◇是否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 □是;□否 | ||||
□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 | |||||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是;□否 | ||||
◇报送发展改革委备案; | □是;□否 | ||||
□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采取相应措施情况; | □是;□否 | ||||
□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情况。 | □是;□否 | ||||
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 □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 □有;□无 | |||
□在埋地管道上方的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 □有;□无 | ||||
□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 □有;□无 | ||||
□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 □有;□无 | ||||
□在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等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者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进行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 □有;□无 | ||||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 | |||||
◇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 □有;□无 | ||||
◇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 □有;□无 | ||||
◇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有;□无 | ||||
□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 □有;□无 | ||||
□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 | □有;□无 | ||||
问题描述 |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 ||||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询问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市区路号
工作单位 职务
询问人:我们是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向您出示执法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您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您是否申请其回避?
答:…………。
询问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您调查有关情况,请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问:…………?
答:…………。
问:请您核对本询问笔录,确认无误后,请逐页签名。
答:本询问笔录已经本人逐页核对,无误。
(以下空白)
被询问人签名: 询问人签名: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协助调查函
XXXXXX协〔〕号
─────────────────────────────
(单位名称):
我委在对£__________管道£__________公司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过程中,因 ,特请你单位协助调查以下问题:
请你单位调查结束后,及时将加盖公章的调查结果函告我委。
我委地址:
联系方式: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案件移送书
XXXXXX移〔〕号
─────────────────────────────
(单位名称):
我委于 年 月 日对 单位£ 管道£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机关处理。
附有关材料 份,共 页。
我委地址:
联系方式: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立案审批表
当事人 | 姓名或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或者负责人 | ||
案件 | ||
来源 | ||
立案 | ||
理由 | ||
执法人员: | ||
年 月 日 | ||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 ||
年 月 日 | ||
分管 | ||
副主任意见 | ||
年 月 日 | ||
主任 | ||
批示 | 年 月 日 | |
附件 | ||
情况 |
案件调查报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委依法对(案件名称表述)一案进行了调查。本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概况
二、案件来源与调查经过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四、案件性质
五、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六、当事人意见
七、自由裁量的理由
综上所述,建议作出如下处理: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案件讨论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持人:记录人:
参会人员:
列席人员:
案件名称:
案件情况介绍:
讨论记录:
会议意见总结: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参会人员签名:
结案(销案)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当事人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
注册地址或者经营地址 | 联系方式 |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
执法人员 | 处室负责人 | ||||||
结案案件填写以下部分 | 销案案件填写以下部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 | 案件处 | ||||||
理结果 | |||||||
行政处 | 销案理由 | ||||||
罚内容 | |||||||
行政处罚 | |||||||
执行情况 | |||||||
结案理由 | |||||||
分管主任 | 主任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 件 |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责令整改通知书
XXXXXXX改〔〕号
─────────────────────────────
(当事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我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__________管道£你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经对__________(站场/阀室/管段/高后果区/其他检查内容)检查,发现存在下列_____项管道保护违法行为:
1.
2.
3.
上述 项违法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现对你单位提出如下整改要求: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___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整改方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安全。
我委地址:
联系方式: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XXXXXXX处告〔〕号
─────────────────────────────
(当事人名称):
(案件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依法于 年 月 日起对£__________管道£你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你单位涉嫌违法的事实、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实,(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属于(定性法律依据)所列违法行为。(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相关内容)。依据(处罚依据),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可以行使下列第 项权利:
(一)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你单位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选择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我委地址:
联系方式: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陈述申辩笔录
─────────────────────────────
当事人:
陈述人:
时 间: 地 点: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人签名或者盖章:
记录人签名: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XXXXXXX听〔〕号
─────────────────────────────
(当事人名称):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委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对 一案进行听证,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经我委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由 担任主持人。
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听证,不按时参加听证会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举行之前,请你单位向我委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一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果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其回避。
我委地址:
联系方式: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听证笔录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案件名称:
当事人:
代理人:
主持人: 记录人:
执法人员陈述:
当事人陈述、申辩:
双方质证:
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执法人员最后陈述意见: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XXX罚〔〕号
─────────────────────────────
当事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
(案件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我委依法于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 进行了检查。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具体违法事实情况和证据)。
本机关认为,(违反的法律法规及行为定性)。
(影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相关内容),依据 (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 (具体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罚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发展改革委或者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地域和级别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
XXXXXXX催〔〕号
─────────────────────────────
(当事人名称):
我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__,对你(单位)处以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_____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我委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XXXXXXX执〔〕号
─────────────────────────────
申请机关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我委对 一案,已于 年 月 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关义务,经我委 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催告书
3.当事人意见
4.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5.其他材料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留存。)
(此处印制发展改革委名称)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 |||
名称及文号 | |||
受送达人 | |||
送达方式 | |||
送达时间 | |||
送达地点 | |||
受送达人(收件人)签名或者盖章: |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