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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桂林市临桂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燃气 气量 用气量 |
内容要点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和《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1〕4号)精神,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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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3-05-30 来源:桂林市临桂区发改委
市发改行审〔2023〕5号
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关于管道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申请》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313号)和《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和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1〕4号)精神,经委价格专题业务会议审议,同意你公司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同意启动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经审核,你公司非居民用气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与现行平均上游价格相比,减少0.268元/立方米,降幅7.55%,超过规定的5%,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已超过3个月,符合管道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二、联动调整金额。按照价格联动调整金额=(计算期平均上游价格-现行平均上游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核算,2023年4月-2023年10月,你公司联动调整金额为-0.28元/立方米。
三、销售价格。你公司各用气企业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金额(-0.28元/立方米)。
四、计算期时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五、此次价格联动调整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