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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门站价格 燃气管网 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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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