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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燃气经营企业 |
内容要点 | 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建立实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齐发改规﹝2019﹞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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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通知执行日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 |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与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与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储气库有效工作库容租赁合同》和《变更协议》,自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齐齐哈尔市非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按照每立方米1.722元执行,储气设施租赁费按照每立方米0.05元执行。根据《齐齐哈尔市关于建立实施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齐发改规﹝2019﹞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为每立方米2.86元(含税价)。
二、供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和相关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日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止。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时应及时重新报批。《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齐发改规﹝2020﹞5号)废止。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