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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发电企业 天然气发电 天然气发电价格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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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自2020年10月5日起,适当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
发布日期:2020-09-03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天然气发电企业;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5日起,适当降低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662元降低至0.6118元,降低5.44分(具体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表1)。2020年非采暖季因上游燃气企业对我市实施天然气增供降价方案而增发的天然气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3555元结算。
二、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我市大工业用电价格。自2020年10月5日起,我市大工业用电目录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44分。(降低后的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见附表2)
三、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此次不作调整。
四、为加快推进5G基础设施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2022年底前,我市大数据中心可按自然年度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五、根据国家和我市环保电价规定,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两台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量自2020年8月14日起执行我市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性政策。
六、电网企业应周密组织做好电费结算工作,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价格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将降价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电价政策跟踪,做好宣传解释,协调推动各项电价政策落实。各单位在电价政策执行中面临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