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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为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无为县非居民用气 气价 用气量 |
内容要点 | 根据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皖价服〔2017〕94号)精神,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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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上述价格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19-09-05 来源:无为县发改委
发改价格〔2019〕205号
无为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皖价服〔2017〕94号)精神,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现通知如下:
对非居民用气实行量价挂钩,根据工商业用户年用气量分档定价,具体分档气价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15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52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用气量15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48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用气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到户气价为3.44元/立方米。
二、对已实行气价优惠且到户气价低于上述分档气价的用气大户,你公司继续按照与用户协商的原优惠幅度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2019年9月5日起执行。今后若非居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则分档气价相应调整,分档气价价差不变。
无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