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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蚌埠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 |
内容要点 | 关于调整蚌埠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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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执行时间由2019年8月25日起,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起。 |
发布日期:2019-09-02 来源:蚌埠市发改委
蚌发改价管〔2019〕244 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传电报)要求,现对蚌埠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蚌发改价管〔2019〕237 号)补充如下:
一、执行时间由2019年8月25日起,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起。
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结算工作,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