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淮北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上调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1、第一档阶梯气价上调0.29元/立方米,即由原2.66元/立 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第一档阶梯气量不变,即年用气量 360(含)立方米以下。 2、第二档阶梯气价上调0.32元/立方米,即由原2.93元/立 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第二档阶梯气量由原年用量360立 方米以上至660立方米(含)部分,调整为年用量360立方米至 1200立方米(含)部分。 3、第三档阶梯气价上调0.41元/立方米,即由原3.72元/立 方米调整为4.13元/立方米,第三档阶梯气量调整为年用气量 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
||
关键数字 |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19-07-25 来源:淮北市发改委
淮发改价格〔2019〕292号
濉溪县、三区发展改革委,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省内部 分天然气短输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60号)精神和安徽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规定,为理顺气价矛盾,保障我市居民天然气正常供应,按照我市已建立的居民阶梯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要求,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上调、短输价格和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成本核算等多种因素影响,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理顺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居民生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
1、第一档阶梯气价上调0.29元/立方米,即由原2.66元/立 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第一档阶梯气量不变,即年用气量 360(含)立方米以下。
2、第二档阶梯气价上调0.32元/立方米,即由原2.93元/立 方米调整为3.25元/立方米。第二档阶梯气量由原年用量360立 方米以上至660立方米(含)部分,调整为年用量360立方米至 1200立方米(含)部分。
3、第三档阶梯气价上调0.41元/立方米,即由原3.72元/立 方米调整为4.13元/立方米,第三档阶梯气量调整为年用气量 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二、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为确保气价调整不增加低收入群体支出,对经市民政部门核 定的本市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免费用气基数 由原3立方米调整为5立方米。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 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1元。
四、严明政策
居民用气计量周期、计算单位、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等政策仍按淮发改价格〔2015〕4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价格调整后,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落实明码标价 公示制度,及时做好销售街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加强政策 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 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2019年7月25日
抄送: 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