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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滁州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06-12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气价 天然气 天然气销售价格 |
内容要点 | 自2018年6月10日起,安徽省天然气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理顺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后理顺。同时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率再次下调,由10%下调为9%,门站气价下调为1.95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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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调整后居民天然气价格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滁州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 )精神,按照滁州市建立的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顺价联动调整滁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天然气价格改革背景
据了解,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二、国家发改委上调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
自2018年6月10日起,安徽省天然气居民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55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7元,其中2018年理顺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后理顺。同时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率再次下调,由10%下调为9%,门站气价下调为1.95元/立方米。
三、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县政府制定。已经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且联动机制经过听证的,可以按照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完善当地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各地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一、二档气量,或对使用家用燃气锅炉的居民取暖用户单独核定取暖用气量。
四、滁城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情况
我市2015年12月经价格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提高或降低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时,我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同向作相应调整。价格联动计算公式: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后门站含税价-调整前门站含税价)÷(1-气损率)。
五、疏导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
为合理疏导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参照周边地市居民天然气调整情况,顺价联动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1、滁城居民用天然气各档气价均上调0.32元/立方米。即:第一档气价由2.20元调整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由2.42元调整为2.7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由3.08元调整为3.40元/立方米。
调整后的居民天然气价格,我市仍保持全省较低水平。
2、适当调整阶梯气量。考虑到家用燃气锅炉的居民取暖用户利益,适当扩大居民用气第二、三档气量,每户每年再增加600立方米气量。调整后第一档气量仍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由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840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144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由每户每年84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户每年1440立方米以上。多人口家庭阶梯气量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居民家庭实际用气人数在4人以上的,可以向滁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每增加1人,年分档阶梯气量基数相应增加90立方米。
3、公福用气价格调整。按照政策规定,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由2.31元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4、优惠政策。为不增加低收入人群用气负担,对经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用气继续实行气价优惠,价格不予调整,仍按现行价格1.97元/立方米执行。
5、执行时间。调整后居民天然气价格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六、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的经济影响
1、对居民生活支出的影响。按照2018年度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量和用气户数计算,平均每户每月用气量为17立方米。调整后,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32元计算,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支出5.44元。
2、对公福用气成本的影响。按照2018年度用气量和上述价格调整方案估算,福利用气共增加支出48.17万元,其中学校用气成本约增加33.37万元。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燃气公司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调整政策,并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资源稳定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