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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蚌埠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居民生活用气 气价 用气量 |
内容要点 |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31元,第三档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档气价为2.7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20元/立方米,第三档3.62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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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执行时间:2019年6月1日起。 |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蚌埠市发改委
蚌发改价管〔2019〕135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疏导市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31元,第三档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档气价为2.72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3.20元/立方米,第三档3.62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二、气量调整
第一档气量保持不变,仍为每月40立方米(含),第二档气量从每月40—60立方米(含)扩大为40—12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三、为确保气价调整不增加低收入群体支出,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由原3立方米免费用气量调整为5立方米。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2019年6月1日起。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