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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蚌埠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燃气经营 |
内容要点 | 鉴于2018年天然气供应越峰度冬季节性价格执行到期,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原价,即每立方米3.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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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蚌埠市发改委
各燃气经营企业:
鉴于2018年天然气供应越峰度冬季节性价格执行到期,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原价,即每立方米3.09元。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按上述价格执行并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3月28日
正式文件见附件:蚌发改价管〔2019〕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