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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02-03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内容要点 | 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气价格上浮0.54元每立方,即由3.15元每立方上浮为3.69元每立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学校、医院及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公福机构价格上浮0.38元每立方为3.53元每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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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国祯公司合同内冬季购气成本预增加为0.54元每立方。实际用量超出省天然气公司供气部分,为议价部分和采购LNG作为补充,由此推断国祯公司实际供气增加成本要高于0.54元每立方。 |
发布日期:2019-02-03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背景依据
调价背景: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购气成本增加: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规定:除居民用气之外的气量分为“均衡量1”、“均衡量2”和“调峰量”。均衡量1按基准门站价格上浮20%执行;均衡量2价格上浮38%执行;调峰量按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或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当期最近一日交易价格执行,如无交易中心价格参照,则按基准门站价格上浮38%执行。
调价依据:1.我省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安徽省定价目录》属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不在听证目录。2. 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关于阜城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工作的情况汇报》(阜国祯燃气办〔2018〕66号)。
二、起草过程
测算:我委结合我市实际,依据省天然气公司与国祯公司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综合测算,国祯公司合同内冬季购气成本预增加为0.54元每立方。实际用量超出省天然气公司供气部分,为议价部分和采购LNG作为补充,由此推断国祯公司实际供气增加成本要高于0.54元每立方。
参考周边:我省其他市都已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最高上涨0.65元每立方,最低上涨0.52元每立方。
征求意见:为保障用气,减少供气企业亏损,我委草拟了《关于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工业园区、市经信委和工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气大户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列表如下:
上会审议:参考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我委草拟了《关于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的通知(送审稿)》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文实施。
三、主要内容
季节性上浮价格标准按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核定的工商业管道天气价格上浮0.54元每立方,即由3.15元每立方上浮为3.69元每立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做好冬季天然气保供稳价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阜城学校、医院及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公福机构价格上浮0.38元每立方为3.53元每立方。执行范围为阜城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要严格区分居民用气和工商业用气,加强与工商业用户的沟通协调,主动向用户告示其用量及价格。执行时间限定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要立即同步终止上浮价格,恢复执行原核定的价格。
四、创新举措
冬季上浮价格遵循多方兼顾原则:本次季节性上价格的制定,兼顾了供气企业的成本增加压力和用气企业的成本上涨压力,还兼顾了阜城的学校、医院及执行工商业气价的公福机构。统筹考虑,才能达到利益各方达成一致。
五、下一步工作
实行季节性上浮价格期间,按照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关于对阜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大用户实行阶梯式优惠价格的通知》(发改商价[2017]939号)对大用户优惠政策照常执行。燃气企业要积极组织气源,做好上浮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保障供气需求,尽力减轻阜城工商业管道天然气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