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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农业用电价格 电价 环境污染 |
内容要点 | 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燃烧产生的环境污染,自今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粹、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据悉,黑龙江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为每度0.48元左右。此前秸秆初加工用电按相关划分标准,属于“一般工商业用其它用电类别”,其电价标准为每度0.85元左右。今后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后,每度电降约0.37元,约减少了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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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价格〔2018〕6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61号)精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燃烧产生的环境污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粹、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