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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智慧用电技术 用电安全 电气安全 |
内容要点 | 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使用维护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用电社会化服务产业,规范智慧用电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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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各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义乌市安监局、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8月21日
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切实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中的作用,改善浙江省用电安全环境,有效减少因电气原因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安全生产“科技兴安”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要求,现就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用电大量增加,各类因用电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易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近年来,部分社会力量探索运用了智慧用电技术,在单位(场所)增设电气相关传感器,进行不间断数据监测,并利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力争找到数据与安全生产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的联系,为单位(场所)提出可能存在的电气安全隐患和改进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电气安全隐患整改,提供相关数据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有效健全了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了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了安全风险管控。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单位自主、社会参与、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构建多方共赢互动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高电气使用维护的安全水平,建立健全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用电社会化服务产业,规范智慧用电行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智慧用电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作用。
三、推广应用的重点范围
各地可根据辖区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来确定推广应用的行业领域,重点在以下行业领域推广应用: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尘、涉氨、喷涂行业;
(三)竹木加工制造、纺织、造纸等行业;
(四)高层建筑、专业市场、综合楼宇等;
(五)养老机构及救助福利机构;
(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文化娱乐等场所;
(七)医院、学校(幼、托机构)、文保单位等领域;
(八)居住出租房“人员集聚、电器使用集中”区域。
四、完善相关服务
智慧用电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提供的服务事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具有相关资格、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
(二)提供的相关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设备应当确保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三)就近建立监控服务平台,实时监测电气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运行情况,并及时准确、有效反馈给使用单位(场所)。
(四)能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单位(场所)反馈分析信息,提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的建议。
(五)能够根据单位(场所)的需求,提供电气安全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方面的服务。
(六)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与分析信息,有关数据可为监管部门信息化平台采集、使用。
五、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规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智慧用电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督促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履行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对服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严禁转包承接服务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推广智慧用电技术的实施计划,提请当地政府明确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服务。有条件的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整合线上监测和线下服务,根据监测分析信息,根据单位(场所)需求提供电气安全方面的电工培训、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其他服务,帮助单位(场所)建立规范、有效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三)培育服务主体。各地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满足单位(场所)不断增长的安全用电社会化服务需求。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做好智慧用电技术服务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吸引各方人才进入安全用电服务产业。
(四)争取财政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省级财政三年3000万专项补助资金杠杆撬动效应,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对智慧用电技术的支持。积极争取将“智慧用电”列入当地“创新券”服务范围,利用“创新券”购买智慧用电技术。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鼓励单位(场所)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