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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能源 弃风弃光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试行)》重点明确了新能源富余发电能力界定原则、市场成员组成及权利义务、日前日内交易组织流程、交易执行及偏差调整、合同管理、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内容。 文件中称甘肃省内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有富余发电能力的情况下,可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参与现货交易,分为日前现货市场交易和日内现货市场交易。 建立平衡偏差调整机制。新能源电站自愿申报参与电力平衡调整,并按照其申报剩余发电能力比例统一开展电力平衡偏差调整调度。现货交易的新能源电厂按日内终计划组织生产。偏差部分由参与平衡调整的新能源电厂优先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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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因断面约束消减电力的时段不允许申报现货交易。因消纳能力消减电力的时段可申报现货交易。 申报现货交易电力与日前预计划电力之和不得大于上报的次日发电能力,日前现货交易按照96个时段出清,每一时段内出清价格为统一出清价。 新能源电站连续两日实际发电出力与省调下达的日内终计划偏差的绝对值大于规定值(风电25%、光伏15%)时,可终止其现货交易权利2天,每增加5个百分点,相应增加一天。 |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