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甘肃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7-05-22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新能源 弃风弃光 电力市场
    内容要点

    《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试行)》重点明确了新能源富余发电能力界定原则、市场成员组成及权利义务、日前日内交易组织流程、交易执行及偏差调整、合同管理、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内容。

    文件中称甘肃省内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在有富余发电能力的情况下,可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参与现货交易,分为日前现货市场交易和日内现货市场交易。

    建立平衡偏差调整机制。新能源电站自愿申报参与电力平衡调整,并按照其申报剩余发电能力比例统一开展电力平衡偏差调整调度。现货交易的新能源电厂按日内终计划组织生产。偏差部分由参与平衡调整的新能源电厂优先替发。


    关键数字

    因断面约束消减电力的时段不允许申报现货交易。因消纳能力消减电力的时段可申报现货交易。 申报现货交易电力与日前预计划电力之和不得大于上报的次日发电能力,日前现货交易按照96个时段出清,每一时段内出清价格为统一出清价。

    新能源电站连续两日实际发电出力与省调下达的日内终计划偏差的绝对值大于规定值(风电25%、光伏15%)时,可终止其现货交易权利2天,每增加5个百分点,相应增加一天。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甘肃富余新能源电力电量跨省跨区增量现货交易规则(试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22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