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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7-07-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电机组 煤电外送项目 燃煤发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全面排查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情况,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机组)。 落实分省年度投产规模,缓建项目可选择立即停建或建成后暂不并网发电。严控煤电外送项目投产规模,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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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能源〔2017〕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 计 局
银 监 会
能 源 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