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福建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供电企业 发电企业 输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对标对表,打造用电营商环境示范城市。与北京上海两地对标对表,精简办电手续,优化办电流程,压缩办电时间,降低办电成本,打造福建省福州、厦门成为有竞争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突出抓好小微企业和施工基建临时用电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抓紧实施全省城区100千伏安及以下(有条件的区域提升至160千伏安及以下)用电报装容量的小微企业等用户办电实现低压接电“零上门、零审批”的服务举措,创造条件实现低压办电“零投资”的服务举措。对高压单电源施工基建临时用电类别(含普通用电类别)的报装项目取消“设计图审”和“中间检查”这两个业务环节,供电企业办理时限由38个工作日缩减为25个工作日以内。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