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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1-29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电池 涂料 征收消费税 新能源电池
    内容要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关键数字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9 来源:财政部

    财关税[2015]4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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