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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3-27
    文件类型 规划计划 标签 节能 减排 环境
    内容要点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是钢铁、石油化工、建材、轻工、纺织、装备制造、医药等高耗能行业。主要任务是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工业企业科学用能、系统节能,降低单位工业产品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围绕对全省节能降耗具有全局性影响的主要环节和重大问题,着力实施节能增效技改、淘汰落后产能、“双三十”节能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中小企业节能促进和节能产业培育等“八大重点工程”,力争突破制约全省工业节能的主要瓶颈。


    关键数字

    《规划》确定节能总体目标为: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22%以上。主要耗能产品节能目标为,全省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大幅下降,其中吨钢、水泥、平板玻璃、大型合成氨、烧碱综合能耗(离子膜法30%碱)等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指标分别降至570千克标准煤/吨、92千克标准煤/吨、14千克标准煤/重量箱、1280千克标准煤/吨和295千克标准煤/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7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办函〔2012〕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全省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省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节能减排规划(2011-2015年)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更加注重结构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技术与管理创新,更加注重能耗污染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市场推动与依法监管,抓重点、克难点,控增量、优存量,强激励、严约束,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格局,促进全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倒逼转型。把节能减排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全局,统筹把握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力度,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专项规划以及经济政策中,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把能耗增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谋划发展、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形成倒逼机制,使有限的能源资源和环境容量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狠抓关键,力求突破。把结构优化升级作为节能减排的主攻方向,严把源头准入关口,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在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上迈出坚实步伐,提高结构节能减排贡献率。

    3.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下大力抓好重点区域、领域、行业和企业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力推进重点行业、流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特点,实施针对性、差别化政策措施,实现节能减排与经济发展的互促共赢。

    4.健全机制,强化基础。完善价格、金融、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机制;加强标准、计量、统计、监测、预警等基础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比2005年下降34.4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9%,实现节能66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5亿吨,能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10.14万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8%、12.7%、12.7%和13.9%。

    2.具体指标。到2015年,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明显下降(见表1),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大幅提升(见表2),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好转(见表3),部分行业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和部分汽车、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表1 主要能耗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变化幅度/

    变化率

    工业和能源部门

     火电供电煤耗

     吨钢综合能耗

     焦炭综合能耗

     水泥综合能耗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原油加工综合能耗

     合成氨综合能耗

     烧碱综合能耗

     30%(离子膜)

     45%(离子膜)

     原煤开采综合能耗

    建筑部门

     既有建筑改造面积

     绿色建筑面积

     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

    交通运输部门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

     民航业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克标煤/千瓦时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重量箱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千克标煤/吨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千克标煤∕平方米

     

    千克标煤/百吨公里

    千克标煤/千吨公里

    吨标煤/万吨公里

    吨标煤/百万换算吨公里

    千克标煤/吨公里

     

    千克标煤/平方米

    千克标煤/人

     

    335

    585

    138

    99

    16.5

    100

    1360

     

    322

    420

    9

     

    {3230}

    0

    19.25

     

    7.9

    9.4

    7.4

    5.01

    0.450

     

    24.95

    343.72

     

    325

    575

    111

    92

    14

    90

    1280

     

    315

    415

    8.5

     

    {5000}

    500

    17

     

    7.5

    8.5

    6.99

    4.76

    0.428

     

    21.95

    292.17

     

    -10

    -10

    -27

    -7

    -2.5

    -10

    -80

     

    -7

    -5

    -0.5

     

    {1770}

    500

    〔-12%〕

     

    〔-5%〕

    〔-10%〕

    〔-5%〕

    〔-5%〕

    〔-5%〕

     

    〔-12%〕

    〔-15%〕

     注:1.建筑部门{ }内数据为“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数据。

       2.〔 〕为变化率。

    表2 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燃煤工业锅炉

    机机

    水泵机组

    电厂汽轮机热耗率

    炼铁高炉入炉综合焦比

    水泥窑熟料热耗

    合成氨造气炉冷煤气热效率

    烧碱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三相异步电动机效率(设计)*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输入比功率*

    电力变压器损耗*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

    %

    %

    兆焦/千瓦时

    千克/吨

    兆焦/吨

    %

    千瓦时/吨

    %

    千瓦/(立方米·分-1)

    千瓦

    千瓦

    升/百公里

    65

    60

    50

    8.4

    518

    3150

    77

    2350

    90

    10.7

    空载:43

    负载:170

    8

    70-75

    65

    55

    8.0

    490

    3100

    85

    2265

    92-94

    8.5-93

    空载:30-33

    负载:151-153

    7

     注:*标注指标为对设备生产厂家要求,其余指标为对设备使用厂家要求。

     

     

    表3 主要减排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10年

    2015年

    单位幅度/

    变化率

    工业和能源部门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

     氨氮削减率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率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绩效

     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绩效

     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

     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造纸行业氨氮排放量

     纺织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纺织印染行业氨氮排放量

    城镇和农村

     城市污水处理率

     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

     城镇再生水利用率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农业氨氮排放量

     

    %

    %

    %

    %

    万吨

    万吨

    克/千瓦时

    克/千瓦时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

    %

    万吨

    万吨

     

    19.09

    126.9

    1.83

    115.33

    36.47

    60.96

    18.25

    30.51

    52.17

    24.91

    16.34

    4.19

    0.19

    1.75

    0.14

     

    84.8

    68

    26.88

    95.85

    4.57

     

    17.03

    110.91

    1.55

    96.8

    32.82

    42.67

    16.43

    15.25

    36.52

    21.17

    13.07

    3.56

    0.16

    1.48

    0.12

     

    90

    80

    30

    86.74

    3.98

     

    〔-10.8%〕

    〔-12.6%〕

    〔-15.5%〕

    〔-16.1%〕

    〔-10%〕

    〔-30%〕

    〔-10%〕

    〔-50%〕

    〔-30%〕

    〔-15%〕

    〔-20%〕

    〔-12%〕

    〔-12%〕

    〔-15%〕

    〔-15%〕

     

    5.2

    12

    〔3.1%〕

    〔-9.5%〕

    〔-13%〕

     注:〔 〕内为变化率。  

    二、实现途径

    (一)结构节能减排。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根本举措,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煤,结构节能占比达到47.6%,比“十一五”提高39.2个百分点;实施水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200个,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1.81万吨、氨氮7.06万吨能力,实施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640个,形成削减二氧化硫4.31万吨、氮氧化物2.76万吨能力。一是合理调整三次产业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着力优化工业结构,到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力促低耗能、低排放行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0.2和6.8个百分点。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坚定有序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印染、氮肥、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装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动机、变压器等耗能产品(见表4),关闭小煤矿、小化工等“五小”企业,减少能源消耗1538万吨标煤。三是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实施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工程,加大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力度,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低排放、低污染、高热值清洁绿色能源比重,着力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

     

    (二)工程节能减排。下大力谋划、建设、投入运用一批重点项目,将直接节能减排量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上。5年全省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500项以上,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煤;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000项,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氨氮5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和氮氧化物38万吨的减排能力。一是围绕产业谋项目。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将锅炉(窑炉)、电机、风机、变压器等高耗能设备改造一遍,基本实现高炉、转炉、电炉、窑炉和化工余热全利用。二是依据规划抓项目。对列入规划的节能减排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配置等方面重点支持。实行季度调度、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制度,促其早竣工、早投产,确保每年竣工投入运用节能技改项目500项、重点污染减排项目200项以上,项目节能能力占全年节能量比例达到30%以上。三是依托项目抓推广。引导企业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中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节能减排专家库,加强技术遴选和评定,重点推广节能技术70项、减排技术55项。

    (三)管理节能减排。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5年实现管理节能137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3万吨、氨氮0.5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和氮氧化物8万吨。一是推行精细管理。按照能耗排污总量逐级分解,按照能耗排污标准精益生产,按照时间进度精确算账,做到总量不超限定指标、单耗不超限额标准、时间不超规定要求。二是完善制度管理。全面建立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运行管理、绩效监督和问责奖惩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和完备有效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三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监控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视频化,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全程监管,企业自控设施在线率由2010年的70%上升到85%。

    三、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以冶金、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能耗排污限额标准管理,严格政策法规激励约束,倒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力争比2010年下降22%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15%、25%和30%以上。

    1.钢铁。按照“一减双提”(淘汰落后和提质提效)的要求,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产品高端化、装备大型化、生产连续化、用能高效化。

    重点推广焦化煤调湿、干熄焦余热发电、烧结余热回收、高炉鼓风除湿节能技术、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转炉煤气干法除尘、转炉煤气余热回收、电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技术、轧钢加热炉蓄热式燃烧等重点节能环保技术。

    单台烧结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及所有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际使用原料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部分烟气脱硫的,全部进行脱硫设施改造。单台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建设烟气脱硝示范工程。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到2015年,实现节能418万吨标煤;全省单位粗钢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到1.8公斤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15%以上,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15.65万吨、8.72万吨。

    2.电力。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联合循环电站,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加强电力企业污染治理,淘汰小火电机组;示范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发电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电站,推广分布式能源,加快分布式天然气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开展智能电网试点;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厂用电率、输配电线损;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化配置电力资源,提高发电效率;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每年重点组织实施60个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重点推广燃煤锅炉气化微油或等离子煤粉点火、电站锅炉空气预热器柔性接触式密封技术、电站锅炉用邻机蒸汽加热启动技术、汽轮机组运行优化技术、汽轮机通流部分现代化改造、纯凝汽轮机组改造实现热电联产技术、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技术、汽轮机汽封改造、凝汽器螺旋纽带除垢装置、锅炉低氮燃烧技术、电除尘器节能提效控制技术、布袋除尘器及风机运行优化等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运行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实施脱硫脱硝设施改造;现役燃煤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烟气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发电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全部拆除。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一律不得预留烟气旁路。

    到2015年,力争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实现节能250万吨标煤;分别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3.65万吨、18.29万吨,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3.建材。加快节能玻璃、平板显示玻璃、汽车玻璃、太阳能玻璃等新型玻璃产业发展,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高新型墙体材料所占比重。加强建筑卫生陶瓷品牌建设,推动陶瓷产业整合重组,基本淘汰水泥、玻璃等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产能过剩。

    重点推广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高效节能粉磨和收尘、四通道喷煤燃烧、稳流行进式水泥熟料冷却、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全氧或富氧燃烧、玻璃熔窑余热发电、LOW-E节能玻璃、预混式二次燃烧节能和直燃式快速烘房等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所有煤矸石砖瓦窑实施脱硫,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所有浮法玻璃生产线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新建、改扩建和现有日产大于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30%。

    到2015年,实现节能145万吨标煤,削减氮氧化物排放3.27万吨,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4.石化。按照“上游抓能力、下游抓链条”的思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扩大原油加工综合能力的同时,注重谋划建设大型化工原料深加工项目,实施炼化一体化发展,提高石化行业附加值,加强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原料、产品和公用工程上下游的互供水平。关停淘汰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原油开采行业全面实施抽油机驱动电机节能改造和放空天然气回收液化工程,加强炼化企业系统化和集成化技术改造。

    重点推广不加热集油、采出水余热回收利用、油田伴生气回收、大型高参数板壳式换热技术、塔顶循环回流换热、超声波在线防垢技术等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换热设备、流程。

    新建、改扩建和现有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再生烟气脱硫设施。

    到2015年,实现节能15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5万吨。

    5.化工。围绕煤气化、液化、焦化三条主线,坚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合成氨、纯碱、烧碱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力度,坚决淘汰氮肥、农药、氯碱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品。

    重点推广先进煤气化节能技术、节能高效脱硫脱碳、合成氨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氨合成回路分子筛、水溶液全循环尿素节能生产工业技术、新型高效节能零极距离子膜电解技术、纯碱蒸汽多级利用、新型变换气制碱、新型盐析结晶器、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技术、炭黑生产过程余热利用和尾气发电技术等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到2015年,实现节能23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1.2万吨、0.8万吨。

    6.煤炭。提升煤炭开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回收率,推动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深入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序能耗管理,选煤废水实现闭路循环。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原煤入洗率达到65%以上。发展煤炭地下气化、脱硫、水煤浆、型煤等洁净煤技术,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矿井乏风和排水热能综合利用技术、低真空供热、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选煤厂高效低能耗脱水设备等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到2015年,实现节能58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0.5万吨、0.8万吨。

    (二)建筑领域。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销售、保修等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强制进行整改。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落实热计量收费制度,所有新竣工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比例达到38%以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每个设区市建成3个以上、每个县级市建成1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小区。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完善全省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耗限额管理,鼓励建筑采用智能化控制系统。

    到2015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50万吨标煤。

    (三)交通运输。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建设,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组织“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

    出台河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提高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准入门槛,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和实施油品替代。在道路交通和城建项目中,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第四阶段(含)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注册登记和转入。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制定激励补贴政策和淘汰黄标车时间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开展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试点。实施高排放黄标车限行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设区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推行节能调度,加强大型客运站能耗综合管理。优化港口布局,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实施船型标准化,鼓励船舶使用清洁替代能源。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

    到2015年,实现节能150万吨标煤,削减氮氧化物排放8.5万吨。

    (四)农业农村。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农用机械技术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推广使用节能型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行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促进高能耗、高排放农业机械和老旧渔船更新换代,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严格大型农机的年检、年审。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推广省柴节煤灶,建设户用(联户)沼气50万户。推广生物质炉20万户。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以“一站三池”建设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作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包装袋瓶等生产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控制技术,提倡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实现田园、家园和水源清洁。鼓励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集中安全处理,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

    到2015年,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2%,实现节能9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1.5万吨、0.5万吨。

    (五)商用民用。大力推进商业、旅游、餐饮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开展零售业节能减排行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机场、车站等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大力创建国家绿色饭店。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和高效照明产品。

    2015年商贸流通业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比2010年下降15%。

    (六)公共机构。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百家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节水、零待机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61.63万吨标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49.31万吨标煤。

    四、重点工程

    (一)“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在巩固深化已有“十一五”“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重点县(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新老“双三十”单位全部由省统一推进、调度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严格兑现既定奖惩措施,督导各单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到2015年,“双三十”重点县(市、区)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7%,累计实现节能量3782万吨标煤;“双三十”单位削减化学需氧量6.85万吨、氨氮0.73万吨、二氧化硫12.01万吨、氮氧化物12.72万吨。

    (二)“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选择“千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和“千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对“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引导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分解下达“双千”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问责奖惩。力争“十二五”千家重点节能企业实现节能量2000万吨标煤以上;千家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分别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6万吨、0.5万吨、6.3万吨、32.5万吨以上。

    (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节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项目660项,形成年节能能力1130万吨标煤。开展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改造等六个节能技改专项。

    1.锅炉(窑炉)改造专项。实施燃煤锅炉节能改造和锅炉房系统更新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供热管网、换热站节能改造。

    2.热电联产改造专项。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步伐,大城市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中小城市发展背压式热电或集中供热改造,到2015年,全省新增热电联产发电装机容量1050万千瓦时,与分散小锅炉相比,供热标煤耗降低10千克/吉焦。

    3.电机系统改造专项。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多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到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

    4.能量系统优化专项。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玻璃、合成氨、炼油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合改造,开展汽轮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热水等载能介质管网配置,深入挖掘系统节能潜力,促进系统能源利用率明显提高。优化计算机系统用能,推广应用节能计算机、电源、空调器等系统设备。

    5.余热余压利用专项。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促进低热值余热余能高效转换。能源行业实施煤矿瓦斯、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项目;钢铁行业实施干法熄焦、炉顶压差发电、烧结机余热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材行业实施新型干法水泥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项目;化工行业实施炭黑余热利用、硫酸生产低品位热能利用项目,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150万千瓦。

    6.节约替代石油专项。实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炼油含氢尾气膜法回收等节能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因地制宜推广醇醚燃料、生物柴油等车用替代燃料,实现年节约和替代石油100万吨。

    (四)“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示范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试点工作,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大力推进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50个示范园区和50个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立各类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空间数据库。坚持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进行,推进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到2015年,全省完成既有住宅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面积的35%以上,各设区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六)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支,重点支持城市道路、企业照明系统改造,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民用领域重点推广节能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机顶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打印机、计算机显示器、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通风机、电力变压器、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产品。同时,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到2015年,实现节能25万吨标煤。

    (七)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完善、提升、延伸”的思路,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实施污水处理项目220项,其中新建污水处理项目101个,升级改造项目119个,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5万吨/日,新建配套管网4528公里,确保完成纳入国家“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处理项目41项,新增垃圾转运站1539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工业过程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填埋场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理。到201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管网覆盖率达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省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90%以上,县(市)城区不低于80%。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4.98万吨、氨氮3.65万吨的能力。

    (八)重点行业、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围绕电力、钢铁、建材、化工、造纸、印染、食品加工七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提高废水回用率;鼓励实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用水总量;着力提高电力、钢铁、建材行业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分别达到100%、98%和9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9.79万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0.68万吨;大中型造纸企业、有脱墨的废纸造纸企业要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增日处理能力11.82万吨,制浆造纸企业要加快建设碱回收装置,到2015年全省黑液平均提取率达到90%;印染行业有碱减量工艺的化纤布印染企业实施三级深度处理,新增日处理能力3.3万吨;食品加工行业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3.75万吨;到2015年,七大重点行业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15%以上。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海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工业点源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尾矿和废渣综合整治,实施污染治理重点项目60个,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3.8万吨、氨氮1.5万吨能力。

    (九)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提高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能力,到2015年,全省79台总装机为275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全部安装烟气脱硝设备;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以及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等湿法脱硫,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2013年底完成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62台火电机组,2012年底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率要达到50%,2013年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加强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列入计划的82台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实施烟气脱硫,40台18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机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推进建材行业降氮脱硝,现有日产大于2500吨熟料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要配套建设再生烟气脱硫设施,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率要达到99%。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4.86万吨、39.64万吨。

    (十)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实施粪尿分离的干清粪模式,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尿液及冲洗污水厌氧发酵处理设施,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生产肥料。在养殖场周围的农田区域配套建设分布式粪污贮存设施,鼓励对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发酵装置、预处理设施、沼气和沼肥利用设施建设。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粪便实行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到2015年,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9.11万吨、0.59万吨。

     

    注:1.〔〕内为重点流域数,{}内为新增能力。

    2.“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投资需求仅含节能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合理分解各设区市“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设区市要将省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做到区域全覆盖、企业全包括、目标全量化,要扎实稳步推进节能减排,避免出现前松后紧或时紧时松的情况。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主要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开展节能减排绩效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节能减排绩效评估体制机制。

    (二)强化源头控制。严控能耗排污增量。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拟建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和效率。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新上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严把项目准入关。所有新上项目要设定更加严格的能耗污染准入标准,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严格项目建设监管。把新建项目落实节能措施作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建成的不予环保验收,不得投产运行。

    (三)强化机制建设。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增长联动、节能减排成效与地方财政投入挂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支持办法,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性采购制度。强化价格调节机制。完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措施,探索对违规建设“两高”项目征收差别电价;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煤层气和沼气发电上网价格。严格电力行业烟气脱硫电价管理,根据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拨付脱硫电价补贴。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出台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淘汰黄标机动车的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机制。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将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获得、利率高低相挂钩,重点扶持“双三十”单位、“双千”企业、重点节能减排改造工程、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等。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推行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创新市场驱动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电力行业为试点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秦皇岛、唐山、沧州为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在全省逐步推广。在部分高耗能行业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治污设施特许经营,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四)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力度。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创新体系,实施节能减排及资源环境技术研发应用专项,对污泥掺烧发电、低品位余能利用、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非电工业锅炉脱氮技术等节能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强力组织攻关,力争早日攻克并尽快在行业内得到普遍应用,拓展技术节能减排空间。加快重大技术产业化应用。重点推广焦化煤调湿等70项节能技术,好氧生物流化床污水处理等55项减排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改进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用3-5年时间使大中型企业工艺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节能环保产品和企业,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和装备保障。完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培养,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五)强化对标行动。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指南。发布并适时修订高耗能行业主要工序、主要产品能耗的国际国内和省内先进值及限额值,指导各企业明确其能耗水平在行业中所处位置,为其合理选定对标标杆提供依据。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煤炭、焦化、合成氨、烧碱等8个行业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选择管理优、指标好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采取制定方案、规范管理、集中扶持等措施,使其能效指标达到省内第一,并授予“能效领跑企业”荣誉称号,引领其他企业对标追赶,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的提高。“能效领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加大实施推进力度。指导重点企业研究制定对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追赶对象、路线图和时间表,狠抓对标措施的落实,力争用3-5年时间,重点行业70%以上的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把企业对标行动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环保监察重要内容,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对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及法人代表各种评先表彰资格。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省内限额标准的,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

    (六)强化依法监管。完善制度建设。适时修订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节能评估审查办法,逐步制定完善其他有关节能减排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抓紧标准制定。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粗钢、铁合金、焦炭、多晶硅、纯碱等高耗能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设备地方强制性能效标准,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和检查,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污染减排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用能排污行为。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超标准限额排污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重点监控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实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七)强化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充实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健全覆盖全省的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重点用能企业重要岗位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以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企业节能决策、管理、技术等支撑体系。完善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制度。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高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持节能减排数据的一致性。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消耗计量手段,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利用状况在线监测工程,建立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及能源利用状况信息数据库。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省、市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八)强化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扎实开展。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模范先进评比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节能减排模范单位和标兵,发挥其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六、规划实施

    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确保实现。各设区市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主要指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规划与本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的衔接,保障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负起责任,构建地方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行业协会要及时反映本行业贯彻实施本规划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导,将规划实施纳入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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