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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0-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消纳 新能源企业 风电企业 光伏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扶持工业企业生产,决定再次组织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本次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需符合《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确定的准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发电企业:原与连铝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风光电企业。 2.电力用户:2015年10-12月没有合同交易电量的高载能用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确定的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且未参与2015年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 交易周期为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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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经安全校核,本次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原与连铝签订交易合同电量,连铝公司同意将剩余电量让出)。电力用户的交易电量按照新能源电量的5倍组织,即大用户交易总电量为10亿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15-10-23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扶持工业企业生产,决定再次组织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开展直购电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电量规模。
经安全校核,本次新能源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原与连铝签订交易合同电量,连铝公司同意将剩余电量让出)。电力用户的交易电量按照新能源电量的5倍组织,即大用户交易总电量为10亿千瓦时。
二、准入条件
本次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需符合《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确定的准入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发电企业:原与连铝公司签订交易合同的风光电企业。
2.电力用户:2015年10-12月没有合同交易电量的高载能用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确定的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且未参与2015年新能源直购电交易的工业企业。
三、交易周期。
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组织
1.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通过省电力公司进行申报,由省发改委组织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在省电力交易平台组织交易。
联系人:省电力公司周有学0931-2968719
王小龙0931-8396348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