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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要求,商电网企业制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方案、开工建设与投产时间、建设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可视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分类确定为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全额自发自用离网项目、国家大型光伏基地项目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鼓励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主管部门采用建立项目库的管理方式,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储备。 鼓励“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鼓励农光互补、草光互补等与其他产业融合开发;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及采煤沉陷区,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节约集约。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评估、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按照国家大型光伏基地、保障性并网、“绿电园区”试点、市场化并网等项目的顺序,做好用地要素保障,落实用地、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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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发改规发〔2023〕4号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光伏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我委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