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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1-1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西藏光伏产业 光伏电站 电网侧储能 |
内容要点 | 保障性并网项目是主要服务区内能源供应安全的内需光伏项目,电网企业要实行保障性并网,做到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确保项目在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能发尽发”,不得附加额外不合理条件。 市场化并网项目是超出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光伏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建设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电站、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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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于保障性并网项目,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
发布日期:2023-01-12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藏发改能源〔2023〕42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能源企业: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