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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万荣县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8-01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屋顶光伏 光伏项目备案 分布式光伏
    内容要点

    山西万荣县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企业,应具备实力强、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部应在万荣县域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应按照能源局要求每月报送固定投资和统计工作;履约期内不得注销在万荣县注册的项目公司;凡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的屋顶光伏项目优先备案并网;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事项等。

    文件明确,屋顶光伏应在具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内建设,不得超出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设备的承载能力。国网万荣供电公司要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本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


    关键数字

    万荣县能源局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工作(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8-01 来源:万荣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光伏开发企业:

    为有序推进万荣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有序和规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号)、运能源发〔2023〕1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分类

    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含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和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应小于6兆瓦。(以下简称屋顶光伏)

    1.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是指个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屋顶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2.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或租用厂房、商业楼宇、居民屋顶、公共建筑等固定建筑物屋顶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的精神,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一)项目主体

    1、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县居民,申报前必须持有本人购置所有光伏设备的发票原件。

    2.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企业,应具备实力强、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部应在万荣县域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应按照能源局要求每月报送固定投资和统计工作;履约期内不得注销在万荣县注册的项目公司;凡投资金额达500万以上的屋顶光伏项目优先备案并网;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事项等。。

    3、项目主体要秉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第一的原则,除具备必要的建筑、安全等资质外,施工企业还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的光伏产品包括组件、支架、逆变器等需具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合格证书;从业人员需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4、确保农户权益。光伏企业应严格遵守万荣县的相关要求,任何光伏企业不得变相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经营模式为农户全额投资和屋顶租赁模式。屋顶租赁模式的,农户只提供屋顶,光伏企业应保证做到“七不”,即:保证农户不贷款、不担保、不投资、不运维、不影响村容村貌、不收取银行卡损害农户利益、不恶意竞争搞市场垄断。

    5、推行合同规范。按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实施原则,由光伏企业或项目主体自行与屋顶资源方协商达成共享收益价格,参照国家能源局推荐的《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按时支付固定收益,不得损害农户的合法权益。如出现纠纷,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6、强化自律行为。光伏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2022年版)、《户用光伏建设运行指南》(2022年版)规范开发、施工。采购使用的光伏发电组件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安全运营。光伏企业在万荣投资建设和运维光伏项目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违法、弄虚作假、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损害农户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

    (二)建设条件

    1.明确事项。屋顶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固定建筑物应具有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有乡镇或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若场地属于租赁性质需甲乙双方应提供有效合同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履约事项等;老旧小区、废弃厂房、闲置房屋、农村危房、面临拆迁等建筑屋顶不得申报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安全监管。屋顶光伏项目建设不得违背城乡规划、村庄规划;鼓励采用“整村开发、集中接入”的集约化开发模式,整村开发的屋顶光伏项目需按照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主体安全责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建设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应及时协调解决群众有关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若发现安全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屋顶光伏应在具有可开放容量的区域内建设,不得超出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设备的承载能力。国网万荣供电公司要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本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

    (三)项目流程

    1、第一步:查询(责任主体:国网万荣供电公司)

    项目主体第一步需要到国网万荣供电公司查询其拟建设地点是否具有可开放容量;国网万荣供电公司查询时要确定到变台,确定可满足后(有容量)应在核容书和附件(明细)一致的情况下签字盖章;供电公司需对已签字盖章的容量及时核减,规避超容;核容完成后方可备案。

    2、第二步:备案(责任主体:万荣县行政审批管理局)

    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由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统一向行政审批局定期申请备案。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的申请人需向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一类)、购买光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光伏支架等)购置专用发票、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照片、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资料齐全后,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才能代其备案(电表户名、房屋户主、银行账号、光伏设备购置发票等所有信息必须一致)。

    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根据行政审批局要求提供资料由项目主体自行备案;备案时需给行政审批局出示核容书及附件;备案容量、地点等基本信息应与核容书及附件相符,没有核容书和附件不能备案;项目主体需对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3、第三步:并网(责任主体:国网万荣供电公司)

    建设完成后,项目主体根据国网万荣供电公司要求提供资料申报并网;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应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对其进行验收和办理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予验收和并网;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供电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涉网技术参数检查,涉网技术参数不达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列整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核容、备案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6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原则上不得再为其办理并网手续。

    4、第四步:报备(责任主体:万荣县能源局)

    户用自然人屋顶光伏由国网万荣县供电公司每季度末集中向能源局报备一次并网情况;一般工商业屋顶光伏由项目主体在并网完成一周内自行到县能源局报备并填写一览表;报备时能源局应对项目的核容、备案、并网的容量和明细等信息进行比对,均相符的予以审核、编号、留存和监管;能源局每季度末向县政府集中上报全县屋顶光伏情况并通过媒介向社会公示。

    一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主体报备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国网万荣供电公司出具的核容书及附件(明细)。

    2、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证上涉及户房屋荷载评估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万荣县所有屋顶光伏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履职尽责、各负其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屋顶光伏有序发展。

    3、县能源局应会同县行政审批局、国网万荣供电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会商,对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备案证时间6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并网完成后未报备编号的项目容量进行清理;对于清理后释放的容量空间能源局牵头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公示,利于便于屋顶光伏有序发展。

    4、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发布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万荣县能源局

    2024年8月1日

    意见反馈电话:453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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