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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03-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 大气治理 |
内容要点 | 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成品油码头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火电、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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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4-03-24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改能源[2014]5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