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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智能网联汽车 新能源汽车 汽车产业 |
内容要点 | 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20辆的客运、环卫、物流、驾培等公共领域汽车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市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起一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每千克碳不超过10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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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换电站(含配建储能设施)、换电柜、移动充电设施运营商,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第一年不超过0.4元/kWh、第二年不超过0.2元/kWh的充电服务电费补贴,享受补贴的换电运营商收取的换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 号)(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4年6月26日至7月24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8月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四条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须为2022年5月9日-2024年5月8日期间)、政策第六条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政策第七条支持智能网联测试应用中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固定资产奖励和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奖励、政策第八条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4年7月24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四、联系方式
(一)市直部门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635385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县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65869522 经开区:63886102
新站区:65777059 安巢经开区:82365530
肥西县:68841220 肥东县:67756219
庐江县:87322770 长丰县:66662992
巢湖市:82323382 包河区:63357346
蜀山区:65597583 瑶海区:64493618
庐阳区:65699413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