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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05
    文件类型 规划计划 标签 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桩
    内容要点

    力争2023—2025年期间,大幅提升全区的充电服务水平,初步形成以独立充电站、公共停车位、住宅小区等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区拟建成充电设施400个,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关键数字

    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前锋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5 来源: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广安市前锋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规划(2023—2025年)》已经三届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和三届区委第13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广安市前锋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规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交通用能清洁低碳转型,科学布局我区2023—2025年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促进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要求,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改善人民生活为目的,建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全区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规划原则

    (一)整体规划、适度超前原则

    加强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统筹规划,规划布局要与充电车数量相适应、要与充电车分布相适应,要留有合理余量,不断提供公共充电服务覆盖率、均衡度。

    (二)因地制宜,集约化建设原则

    遵循“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理念,按照“合建、配建为主,单建、独立占地为辅”的原则布局充电设施,鼓励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增加充电功能,现有及规划停车场地增建充电桩。

    (三)规范建设,智能管理原则

    加强充电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注重数量适宜、质量可靠。建管并举,构建一体化的智能管理、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建设,统一管理,保障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23—2025年期间,大幅提升全区的充电服务水平,初步形成以独立充电站、公共停车位、住宅小区等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办公场所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的充电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区拟建成充电设施400个,基本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设施体系建设

    1.加速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网络。住建部门、发改部门加强配合,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住建部门指导既有居住社区物业服务人对于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并提供必要协助。鼓励有资质的充电建设、运营企业与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合作,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1)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2)住建部门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既有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推进。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集中配建,其他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2.优化布局城乡公共区域充电网络。按照从城市中心向外围城区、从城市郊区向具备条件中心城镇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优先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停车场所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1)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在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商务楼宇、超市、宾馆、医院、文体场馆、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停车位直流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根据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在确保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对外开放。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鼓励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采用单枪功率大于60千瓦的快充设备,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规划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区域延伸。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低价提供既有场地和供电设施,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网企业、区属国企等发挥国企资金优势和带头作用,兜底完成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建设完善特殊区域内部充电网络。加快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职工私家车、旅游专线用车等充电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2022年起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到2025年,既有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鼓励其他社会团体、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充电设施充电量不计入单位耗能量。

    (2)景区、开发区、物流园区主管部门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开发区、物流园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到2025年,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3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将新建与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配电网建设先于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需求,严格执行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积极参与相关标准与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新建与改造,充分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

    (三)逐步完善质量标准规范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充电设施的通用性。建立“僵尸企业”和“僵尸桩”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制订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明确防火安全等要求。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实施周期检定,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分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标准指导与推广应用,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

    (四)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规划建设、场所运营的安全监管。充电设备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产品质量负责,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对充电设施运营安全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

    (五)增强网络服务体验

    按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统一监管要求,引导区内所有公(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鼓励个人充电设施接入平台。平台不断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为各地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提供支撑。平台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全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状态查询、充电导航、充电预约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的便捷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落地、立项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后期监管等各阶段工作。发改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要素保障。一是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将充电基础设施相关专项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二是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环节,依法审核、验收充电基础设施配置情况。三是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充电基础设施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三)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要严格按照布局规划进行项目备案,保障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并对城区公共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区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主导的单位和住宅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对各辖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前锋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充电基础设施等行为。

    附件:广安市前锋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发展“2023—2025年”规划点位表(具体点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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