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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5-11-2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市场 电力中长期交易 电力独立辅助服务 |
内容要点 |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适用于全部地区,含售电主体监管相关内容。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地区,包含现货、中长期交易(含跨省区和电力直接交易)、优先发电合同交易、辅助服务市场和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购电权)内容等。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适用于现货试点以外地区使用,包含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优先发用电计划制定以及合同电量调整机制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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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能综监管[2015]670号
中央编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办公厅(综合司)、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经委、工信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三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指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我局组织起草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于9月下旬内部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和有关电力企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相应修改。现送你们,请研提修改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请各派出机构负责征求辖区内主要电力企业(含售电企业)及大的电力用户意见,一并汇总反馈。
联系人: 陈大宇
联系方式:010-66597346 010-66023677(传真)
dayu-chen@nea.gov.cn
附件: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