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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2-25 |
文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标签 | 供电企业 发电企业 输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报送资料的工作量,经研究决定 ,自2014年起,发、输、供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均实行网上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告时间统一定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 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及审验材料按照规定填报,分别按照河南能源监管办网站的“相关下载”栏目和“办证指南”栏目中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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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各县(市)供电局(公司),各发电企业,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自查、报告和年度综合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报送资料的工作量,经研究决定 ,自2014年起,发、输、供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均实行网上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告时间统一定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 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及审验材料按照规定填报,分别按照河南能源监管办网站(http://zzb.serc.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和“办证指南”栏目中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3.省电力公司统一报送本公司及下属地市级供电公司年度报告材料,地市级供电公司汇总报送辖区内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各发电集团分公司报送本公司及下属发电企业年度报告材料。
4.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进行全面评价,现场抽查核实报送
内容的真实、完整性。对重点企业和审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结果将通知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5.发现企业存在瞒报、漏报和逾期不报等情况,将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吕 云(发、输、供电企业)
张 珂(承装、修、试企业)
电 话:0371-65837880
传 真:0371-65837880
邮 箱:lvyun@serc.gov.cn
zhangke@serc.gov.cn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