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4-02-25
    文件类型 行政许可 标签 供电企业 发电企业 输电企业
    内容要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报送资料的工作量,经研究决定 ,自2014年起,发、输、供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均实行网上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告时间统一定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  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及审验材料按照规定填报,分别按照河南能源监管办网站的“相关下载”栏目和“办证指南”栏目中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关键数字

    关于2013年度电力业务许可证年度自查与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5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各县(市)供电局(公司),各发电企业,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实行年度自查、报告和年度综合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减轻企业报送资料的工作量,经研究决定 ,自2014年起,发、输、供电企业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均实行网上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报告时间统一定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  企业安排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及审验材料按照规定填报,分别按照河南能源监管办网站(http://zzb.serc.gov.cn)的“相关下载”栏目和“办证指南”栏目中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河南能源监管办。

    3.省电力公司统一报送本公司及下属地市级供电公司年度报告材料,地市级供电公司汇总报送辖区内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各发电集团分公司报送本公司及下属发电企业年度报告材料。

    4.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进行全面评价,现场抽查核实报送

    内容的真实、完整性。对重点企业和审查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评价结果将通知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5.发现企业存在瞒报、漏报和逾期不报等情况,将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人:吕  云(发、输、供电企业)

    张  珂(承装、修、试企业)

    电  话:0371-65837880

    传  真:0371-65837880

    邮  箱:lvyun@serc.gov.cn

    zhangke@serc.gov.cn

    2014年2月25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