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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氢能车 分布式光伏 光伏用地 |
内容要点 | 8月1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支持开展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加氢站建设及氢能汽车通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分布式光伏备案流程。鼓励利用高速公路加油站、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建筑物屋顶、闲置土地,高速公路沿线的高速路基及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闲置土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项目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备案,跨县项目可由市级集中打捆备案。项目用地应符合光伏用地等相关政策,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应不影响交通安全。 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等地因地制宜布局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推动在高速公路限界附属设施内做到分布式光伏“能建尽建”。鼓励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做好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电网企业按照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原则,依据项目备案文件、用地文件及项目投资主体等证明材料办理接网手续。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分段实施,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容量及周边电网实际情况,就近接入电网。 氢能方面,文件指出,加大加氢站资金支持力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对陕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全额免除氢能车辆通行费。自2024年9月1日起,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陕西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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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自2024年9月1日起,对陕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