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环保

    发布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8-14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工业固废
    内容要点

    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 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前款规定行为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 市建筑垃圾。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属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贮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分类收集贮存城市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二)城市建筑垃圾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可以临时贮存,并采取苫盖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城市建筑 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

    (四)在非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城市建 筑垃圾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指定的地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关键数字

    关于公开征求《望谟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4 来源: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镇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黔西南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及望谟县实际,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望谟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地址:贵州省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大道中段

    联系人:黄云果

    电话:0859-4610127

    邮箱:531341654@qq.com

    附件:望谟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