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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建筑垃圾 工业固废 固废处理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按照“就地处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满足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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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13 来源: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城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了《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因我市装修垃圾收运处体系亟待完善等原因,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2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ztcb402@126.com。
2.邮递信件: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宿州市城市管理局402办公室
联系人:柳小伟 电话:0557-368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