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8-0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屋顶分布式光伏 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大规范建设要求: 1.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得超过0.3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 2.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以“人”字形安装,按照做防水、砌砖墩、安导轨、装组件的方式进行,光伏组件安装高度与屋面最高处距离不得超过0.5米,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不得形成封闭空间。 3.建筑为徽派风格时,光伏组件方阵表面不得高出马头墙边沿最低处。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大禁止建设范围: 1.高速公路沿线30米内、国道沿线20米内、省道沿线15米内的房屋。 2.县城、集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街(村)、景区景点规划区内的房屋。 3.存在其他不得安装的情形,如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废弃建筑、计划拆迁区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等。 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或予以解网。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8-06 来源: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