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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9-15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天然气 非居民用天然气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内容要点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齐齐哈尔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

    关键数字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含税价)。

    港华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最高供应价格统一下调为2.33元/立方米(含税价)。

    市内有资质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为3.73元/立方米(含税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齐政办规〔201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办理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督查通知》(督批〔2017〕3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黑价经〔2017〕125号)精神,以及国家降低燃气税率规定,为切实减轻用气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在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形式。供气企业可按照政府制定的最高销售限价,本着“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同用气单位进行协商议定价格。

    二、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5元/立方米(含税价)。

    三、港华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最高供应价格统一下调为2.33元/立方米(含税价)。

    四、市内有资质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为3.73元/立方米(含税价)。

    五、各供气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气安全,并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和相关政策。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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