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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非居民用天然气 天然气销售价格 气量 |
内容要点 |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议要求,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任丘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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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调整任丘市范围内燃气公司供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同步调整。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采暖户不足18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3.1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01-400立方米(含),采暖户1801-21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执行3.7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01立方米(含)以上,采暖户2101立方米(含)以上为三档气量,执行4.68元/立方米;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任发改〔2023〕95号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议要求,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任丘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任丘市范围内燃气公司供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由2.72元/立方米调整为3.12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阶梯气价同步调整。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不足300立方米(含),采暖户不足1800立方米(含)为一档气量,执行基本气价3.1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01-400立方米(含),采暖户1801-2100立方米(含)为二档气量,执行3.7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01立方米(含)以上,采暖户2101立方米(含)以上为三档气量,执行4.68元/立方米;三档气量价格以不高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居民“气代煤”用户采暖期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价格由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
(二)配气价格。任丘市区域天然气配气价格居民为0.53元/立方米,非居民为0.78元/立方米。
二、对低收入群体实施补贴
(一)补贴范围。城乡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和在档困难职工。
(二)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户,低收入群体补贴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对纳入上述补贴范围群体实行动态管理,按在册人数直接发放到户。
(三)补贴金额。每户每月补贴5立方米天然气(不足5立方米的据实核定),按现价折算后补贴。
三、计价周期和计量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用气量不跨年度结算。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气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准。单个居民用户或用户表对应的居民人数超过5人时,由用户持《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书面证明,到供气单位申请对超出一档部分气量执行2.96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6月30日起执行。
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任丘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任发改〔2021〕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