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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7-16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天然气冷热电联产 分布式能源 天然气 沼气
    内容要点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或淘汰;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推进交通用气,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显著提升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关键数字

    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或淘汰;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快具备条件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产矿井井下瓦斯年抽采量达到2亿立方米。严格执行禁止高浓度煤矿瓦斯直接排放的要求,支持低浓度瓦斯发电、浓缩利用,瓦斯利用率达到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6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办规〔2017〕2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立足本省实际,以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工业排放、发展低碳交通、壮大低碳农业、增加生态碳汇为重点,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稳步发展风电,打造国家重要的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构建齐齐哈尔、大庆和绥化西部地区百万千瓦光伏基地。积极推进农林生物质发电、水电开发和地热能利用,年利用生物质达到1000万吨以上。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优先调度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占电力装机比重达到3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5%。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80万吨标准煤。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7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或淘汰;2018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快具备条件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到2020年全省生产矿井井下瓦斯年抽采量达到2亿立方米。严格执行禁止高浓度煤矿瓦斯直接排放的要求,支持低浓度瓦斯发电、浓缩利用,瓦斯利用率达到30%。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推进交通用气,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显著提升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五、控制工业领域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着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结合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以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为重点,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并研究进一步扩大管控范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控制水泥等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煤化工企业二氧化碳减排和利用途径,加快技术改造。

    六、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能耗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高效运行的多式联运体系。调整优化车辆、船舶运力结构,加快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车辆、船舶以及港口装卸设备更新淘汰,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剩余黄标车,对车辆自重超过3.5吨的货运车辆全部实行燃料消耗值限值核查,落实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等清洁能源车辆,力争到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4500辆,推进哈尔滨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七、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减量施用,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全省化肥施用量减至220万吨(折纯量),累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亿亩,有效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采取农田甲烷排放控制措施,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及生物肥、轮作等措施进行综合性治理,加强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开展日产1万立方米及以上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通过加快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措施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60%以上,推进畜牧场舍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南猪北养带来环境生态压力。开展农业低碳试点。

    八、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积极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天然林管护方法学开发,促进森林碳汇资源转化为可进入市场交易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3%,森林蓄积量达到20.3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牧区草原禁牧制度,积极推动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生态治理,促进草原生态自我修复,加强草原灾害防治,积极增加草原碳汇,到2020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7%。

    九、推进试点示范建设。深入开展大兴安岭、逊克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研究。做好齐齐哈尔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加强园区低碳发展基础能力建设。适时研究推进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创建工作。选取条件成熟的区域,争创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各市(地)要将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机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确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项任务落实。推进对市(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评估与考核。

    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社区、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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