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8-06-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 增量配电业务 配电区域划分 |
内容要点 | 高度重视配电区域划分工作。配电区域划分涉及重复建设、交叉供电的界定,以及普遍服务、保底供电的责任划分等问题,是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各试点项目所在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配电区域划分工作有序开展。 明确配电区域划分主体及流程。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试点配电区域划分的实施主体。在配电网建设或运营单位提出配电区域划分申请后,先由试点项目属地政府或属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提出划分意见,上报试点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再由试点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