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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02-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加气站 气瓶安全 燃气企业经营 |
内容要点 |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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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27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关于印发蚌埠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燃办〔2017〕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1)各县(区)市场局监管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汽车加气站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并结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企业自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市场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市局将配合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
2)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于4月21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特设科。
附:关于印发蚌埠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工商质监局
2017年2月27日
蚌埠市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和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此次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市区所有投入运营的CNG(压缩天然气)母站、子站及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对加气站手续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加气站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建成并运营,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对加气站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场站安全距离不足,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抢险预案、人员、设备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三)对加气站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
重点做到以下七个“严禁”:
1、严禁给不能提供有效资质和检测报告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2、严禁给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3、严禁给超过检测周期的汽车气瓶加(卸)气;
4、严禁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汽车加(卸)气;
5、严禁给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汽车气瓶加气;
6、严禁给汽车燃料气瓶以外的的气瓶加气;
7、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加(卸)气;
8、其他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五、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委:牵头组织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区汽车加气站运营情况检查整治;指导并督促各区、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执法检查工作。
(三)市工商质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检查整治工作。
(四)市安监局:负责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运行条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检查整治。
(五)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
(六)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汽车加气站内消防器材的配备、消防间距、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区、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管理合力,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协助检查。
(三)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市住建委要加强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四)建章立制,持续推进。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推动加气站安全治理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