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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 |
内容要点 |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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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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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新发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我办根据《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重新调整了许可申报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办法》施行之日(10月11日)起申请人可按照现行申请条件申报相应许可事项。
二、在此之前已提交申请且已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及进入受理节点的申请事项,按原申请条件继续办理,不需要重新填报。申报资料不满足原申请条件但满足现行申请条件的,许可机关将准予许可。
三、在此之前已提交申请但还未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且未受理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可选择撤回作废后按现行申请条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选择按上述第二条办法执行。
四、对于《办法》规定的现行申请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请勿相信不法中介的不实之言。
联系电话:0371-65836568、65837880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