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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减污降碳 大气污染 污水处理 |
内容要点 | 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增效。科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推行森林、河流、湿地修养生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统筹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按省要求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运行水平。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 推动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鼓励采用高效水力输送、混合搅拌和鼓风曝气装置等高效低能耗设备,推广厂区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推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化为导向,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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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目标到2030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8.3%。 |
发布日期:2023-11-20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综合〔2023〕17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廊坊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